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街道上的一盏盏路灯便会“尽职尽责”地亮起来,为人们带来光明的同时,也使整座城市变得流光溢彩,夜色美不胜收。然而,你有没有想过?这灯光通明的夜景,是由谁提供的呢?近来,有一种关于路灯很有意思的概念——“买光”。也就是说,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带有公益性质的路灯,本来是要由政府提供的,现在改由政府购买了,当然,确切来说并不是买路灯,而是买它的光,其实就是购买照明服务。
“买光”这种方法可行吗?其实,政府购买服务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但是购买照明服务的实际案例恐怕还不多。传统的路灯建设方式,虽然也不一定要政府自己亲自生产和安装运行,但却存在着建、管、养三分离的问题,这种分离带来的问题是割断了建、管、养之间的利益关联。分离后政府和建设方各自的利益取向已经没有了实质性的关联,其结果往往只会是以较低的建设成本换来了项目全寿命周期的高维持成本。而采取直接购买服务的方式效率更高,政府只需要确定服务标准和质量指标就行了。政府可以将城市道路照明的相关改造、建设、维护内容打包,遴选“卖光”的公司,由其整体规划设计、改造、建设、维护、保养、运营及缴费等一揽子服务。这既是国内屈指可数的智慧照明PPP项目,同时也是首个氙气照明专业领域的PPP案例。
既然政府“买光”的方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证明可行,那么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模式呢?从财政支付的角度来分,有以下的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政府不差钱,财政有预算,直接花钱购买服务就行了;第二种是政府不想出钱,可以采取EMC(合同能源管理),让供应商先投资垫上,靠未来的节能电费差价把投资赚回去;第三种是政府缺钱,需要找社会资本出钱,这就需要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了,以后靠市场盈利收回投资。在城市照明领域,传统的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帮助政府减少集中投资,同时也可以通过节能价差减少一部分政府投资。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弱点,例如政府垄断市场的问题,政府一直是强势甲方,与服务商之间的合作不平等,带来了很多问题。然而,在市场主体这方面PPP模式就有优势了,在其采用的项目公司(SPV)方式里,社会资本和政府是股东关系,是利益共同体,并不是政府强势一边倒,在项目操作上就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要顺畅。另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直有一个心病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而PPP模式则把社会资本看作是一个联合体,其中可以把投资和技术服务捆绑在一起,就不用担心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投资的问题。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在PPP模式下加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该说是一种结构性的优化。
杭州鸿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PPP项目落地已经为业内指明了一条道路:合同能源管理只是一种运行机制,不用设立项目公司(地方政府也拿不到税收),而PPP模式则需要设立SPV,把政府拉进来做股东,解决了主体不平等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实现节能差价机制,就是能“制造”出一个市场,并且其清晰的未来收益有助于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建立投资退出机制,这对PPP模式是一个很大的帮助。且在政府“买光”的机制下,SPV有一部分收益又通过政府股东回到了财政收入中,等于是减少了财政投入。